上海第二類電信增值業務許可證辦理|經營icp許可證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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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icp/sp辦理流程
申請條件:
1、申請主體必須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2.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資金和相關人員;
3.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4.申請因特網信息服務的企業注冊資本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可以是認繳,不需要驗資報告)。
5.有必要的場地、設施及技術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7.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需提供的申請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書面申請。
內容包括:申請電信業務的種類、業務覆蓋范圍、公司名稱、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電子信箱地址等;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3.公司概況包括:其基本情況,擬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人員、場地和設施等情況;4.公司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法人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驗資報告及電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相關會計資料;
增值電信許可證辦理流程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并于收到申請材料5日內出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于收到申請材料5日內出具《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不實材料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應當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4、省通信管理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作出予以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準予行政許可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行政許可證或其他行政許可文書。
6、經營許可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領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憑委托書領取。7、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