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需要什么條件|怎么辦理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需要什么條件|怎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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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標準,根據以往的辦理經驗可以分為這幾種:
一、申請舉辦教育機構的單位,應當具有法人資格;申請舉辦教育機構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二、教育機構的主要行政負責人(校長)應具備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和較高的職業道德素質,具有與所辦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層次相應的學識水平、技術職稱和教育教學能力與管理能力。教育機構行政負責人須身體健康,能堅持全日制工作,其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
三、要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師隊伍,數量足夠、結構合理,聘任的教師具備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并有教師資格證書。
四、有穩定的辦學資金來源,舉辦者應有20萬元以上的開辦資金。
五、教學場地、儀器、設備
1、須具備與辦學層次、辦學規模相應的穩定、集中、符合標準的校舍。全日制的學校,生均占地面積10平方米以上,校舍面積應不少于1000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積3.5平方米以上,其它形式的教育機構,校舍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積3平方米以上,能同時開辦2個以上培訓班。有專用的教室、辦公室。并要配有相應的教學設施設備。
2、自有校舍要出具產權證明。凡租借教學場地,自租借之日起,租期三年以上,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協議書和房屋租賃證。但不得租借下列房屋為教學場地:
(1)簡易建筑;(2)危房;(3)旅館、飯店、舞廳等建筑物的一部分;(4)其它不適合教學活動的房屋。
3、配有與教學層次、規模相應的圖書、雜志、報刊等。
4、要有寬敞、防火防盜、安全、衛生、有助于學員學習和身心健康的食宿條件;食堂須有衛生等管理制度,工作人員須持有健康檢查合格證;宿舍須配有專職值班人員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