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環保局(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環保局:
為加大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工作力度,我們對已發布的“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以下簡稱環保清單)進行了調整?,F將調整后的第十期環保清單印發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期開始,環保清單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品目分類(試用)的通知》(財庫[2012]56號)分類。
二、采購人購買的產品屬于強制采購目錄范圍的,應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07]51號)要求, 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第十二期節能清單范圍內購買。對于同時列入環保清單和“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產品,應當優先于只獲得其中一項認證的產 品。
三、相關企業應當保證環保清單所列型號的產品在本期環保清單有效期內穩定供貨,凡發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邀請、列入環保清單的產 品無法正常供貨以及其他違反《承諾書》內容情形的,采購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財政部反映,財政部經核實,根據具體違規情形,對制造商作 出列入不良供應商行為記錄、暫停列入環保清單三個月至兩年的處理,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http://www.mof.gov.cn)、中國政 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網站(http://www.zhb.gov.cn)、中國綠色采 購網(http://www.cgpn.org)上公告。
四、第十期環保清單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在此之后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執行第十期環保清單,不再執行此前公布的環保清單。未列入本期環保清單的產品不屬于政府優先采購的環境標志產品范圍。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財政部門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應當嚴格執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優先采購制度。在確定工程總包單位時,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明確落實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政策要求。
六、環保清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中國綠色采購網上發布,請各采購當事人到上述網站查閱、下載。
七、環保清單中產品的相關銷售渠道和聯系方式將在上述網站公布。
八、第十期環保清單中的計算機、打印設備性能指標信息另以其他方式公布。
九、環保清單將于2013年1月再次調整并公布,財政部將會同環境保護部對2012年11月30日前取得環境標志認證證書的產品進行審核和公示。
請遵照執行。
為加大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工作力度,我們對已發布的“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以下簡稱環保清單)進行了調整?,F將調整后的第十期環保清單印發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期開始,環保清單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品目分類(試用)的通知》(財庫[2012]56號)分類。
二、采購人購買的產品屬于強制采購目錄范圍的,應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07]51號)要求, 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第十二期節能清單范圍內購買。對于同時列入環保清單和“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產品,應當優先于只獲得其中一項認證的產 品。
三、相關企業應當保證環保清單所列型號的產品在本期環保清單有效期內穩定供貨,凡發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邀請、列入環保清單的產 品無法正常供貨以及其他違反《承諾書》內容情形的,采購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財政部反映,財政部經核實,根據具體違規情形,對制造商作 出列入不良供應商行為記錄、暫停列入環保清單三個月至兩年的處理,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http://www.mof.gov.cn)、中國政 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網站(http://www.zhb.gov.cn)、中國綠色采 購網(http://www.cgpn.org)上公告。
四、第十期環保清單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在此之后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執行第十期環保清單,不再執行此前公布的環保清單。未列入本期環保清單的產品不屬于政府優先采購的環境標志產品范圍。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財政部門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應當嚴格執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優先采購制度。在確定工程總包單位時,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明確落實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政策要求。
六、環保清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中國綠色采購網上發布,請各采購當事人到上述網站查閱、下載。
七、環保清單中產品的相關銷售渠道和聯系方式將在上述網站公布。
八、第十期環保清單中的計算機、打印設備性能指標信息另以其他方式公布。
九、環保清單將于2013年1月再次調整并公布,財政部將會同環境保護部對2012年11月30日前取得環境標志認證證書的產品進行審核和公示。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
2012年9月12日
附件下載:附件——第十期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pdf
參閱文件1——第十期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銷售聯系表.xls
參閱文件2——第十期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打印機產品參數.xls
參閱文件3——第十期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臺式計算機產品參數.xls
參閱文件4——第十期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新舊品目對照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