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 檢院,有關人民團體,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全國人大機關采購中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司法 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司法局、監獄管理局:
政府采購支持監獄和戒毒企業(以下簡稱監獄企業)發展對穩定監獄企業生產,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為罪犯和戒毒人員提供長期可靠的勞動崗位,提高罪犯 和戒毒人員的教育改造質量,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確保監獄、戒毒場所安全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監獄 企業困難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03]7號)文件精神,發揮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的作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獄企業是指由司法部認定的為罪犯、戒毒人員提供生產項目和勞動對象,且全部產權屬于司法部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屬煤礦管理局,各省、自治 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設區的市)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康復所,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業。監獄企業參 加政府采購活動時,應當提供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享受預留份額、評審中價格扣除等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向監獄企業采購的金額,計入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統計數據。
三、各地區、各部門要積極通過預留采購份額支持監獄企業。有制服采購項目的部門,應加強對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編制工作的統籌,預留本部門制服采購項目 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監獄企業采購。省級以上政府部門組織的公務員考試、招生考試、等級考試、資格考試的試卷印刷項目原則上應當在符合有關資質 的監獄企業范圍內采購。各地在免費教科書政府采購工作中,應當根據符合教科書印制資質的監獄企業情況,提出由監獄企業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對監獄企業生產的辦公用品、家具用具、車輛維修和提供的保養服務、消防設備等,提出預留份額等政府采購支持措施,加大對監獄企業產品的采購力度。
五、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管理和監督,做好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的相關工作。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管,確保面向監獄企業采購的工作依法依規進行。各監獄企業要不斷提高監獄企業產品的質量和服務水平,為做好監獄企業產品政府采購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