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規范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的執業行為,促進代理機構向專業化的方向發展,推動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政府采購監管體系,財政部決定從2015年3月至8月,組織開展全國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原則
本次檢查將按照“全國聯動、統一標準、分級檢查、依法處理”的原則,由財政部牽頭組織,中央、省、市、縣四級財政部門共同參與,針對代理機構開展本級政府 采購活動的執業情況進行深度檢查。逐步形成定期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標準尺度統一、人員相對固定、檢查水平專業、信息渠道暢通的全國監督檢查工作機制。
全國聯動:即在同一時間段,由財政部統一組織全國監督檢查工作,制定檢查工作方案,印發檢查工作通知,提出檢查工作要求,各級財政部門以統一文件為依據, 在規定時間內開展本級監督檢查工作。上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下一級財政部門檢查工作的指導和督促,及時匯總檢查材料,確保信息充分溝通,防止多級重復檢查和 個別地方多次長期檢查。
統一標準:為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反對地方保護和不正當競爭的要求,防止各地執行土政策和地方保護政策以及中央政策在地方不落實等問題,財政部依據 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有關政策規定,細化本次檢查的環節和內容,制定檢查指標體系(另發),作為各級財政部門開展本次檢查工作的統一標準,以提高監督檢查工作 的規范性和科學性。
分級檢查:即遵照政府采購分級管理的原則,中央、省、市、縣四級財政部門按照統一的時間、標準和尺度,分級分工,針對本級政府采購項目,依法對代理機構進 行監督檢查。財政部主要針對中央單位,選取代理其采購業務的機構進行檢查。其他各級財政部門也應選擇代理本級政府采購業務的機構進行檢查,原則上不再另行 組織對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
依法處理: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各級財政部門進行梳理和歸類,統一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口徑和尺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作出處理,及時發布處理結果公告,建立代理機構寬進嚴管的機制,實現全國代理機構執業情況的信息共享和數據利用,促進采購制度的完善和政策的執行。
二、檢查目的
推動落實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規范代理機構的執業行為,推進代理機構向專業化的方向發展;建立常態化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形成政府采購監督檢 查綜合信息,全面掌握代理機構的執業情況;查找政府采購法規制度、操作執行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為下一步完善政府采購管理改革提供參考依據。
三、檢查依據
本次檢查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配套制度辦法(詳見附件)。
四、檢查范圍
本次檢查,由財政部門從中國政府采購網上公示的視同紙質登記的代理機構名單范圍內,選擇代理本級政府采購項目的代理機構(包括本地注冊及外地注冊本地執業 的代理機構)作為檢查對象。各省(區、市)可自行確定檢查代理機構的數量,但檢查比例不得低于本?。▍^、市)代理機構總量的10%,檢查數量原則上不得少 于20家;代理機構不足20家的省份,應對本?。▍^、市)采購代理機構進行全部檢查。本次檢查主要針對2014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每家機構抽取的項 目原則上不少于5個。
中央本級的監督檢查,從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安徽、江西6個省市,共選取代理中央政府采購業務的20家機構作為檢查對象。其中,北京地區選取5家,京 外每?。ㄊ校┻x取3家。上述6個省市的財政部門選擇代理機構名單時,應與財政部統籌協調,避免重復檢查。財政部在對中央政府采購項目實施監督檢查的同時, 對相關6個省市的監督檢查工作進行督導。其他省級財政部門在匯總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時,也要統籌協調本省(市、區)財政部門選擇的代理機構名單,避免多級重 復檢查。
五、檢查內容
本次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代理協議、采購文件、信息發布、評審委員會組成、評審過程、中標成交、保證金及文件發售費、質疑處理、廢標情況等九個方面內容。 對于進入地方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的采購活動,財政部門應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對社會反映比較強烈的違規干預采購活動等行為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六、檢查步驟
本次檢查從2015年3月開始,到8月底結束。具體安排如下:
自查階段(3月9日-3月31日):財政部門成立檢查工作組,向被檢查單位送達檢查通知;被檢查單位根據通知要求,整理被抽檢采購項目相關的文件、數據和資料,對照檢查依據對2014年度執業情況形成自查報告,一并報送財政部門。
書面審查階段(4月1日至4月30日):檢查工作組對被檢查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對照檢查指標體系初步掌握采購項目的操作執行情況,編制工作底稿。
現場檢查階段(5月4日至5月31日):結合書面審查發現的問題,檢查工作組進一步到被檢查單位實施現場檢查,與被檢查單位溝通,并簽字蓋章確認工作底稿。
匯總報告階段(6月1日至7月15日):檢查工作組形成對被檢查單位的書面檢查報告,財政部門匯總形成本地區監督檢查工作報告。6月30日前,省級財政部門向財政部報送本?。▍^、市)監督檢查工作報告。財政部匯總形成全國監督檢查工作報告。
處理處罰階段(7月16日至8月31日):財政部門針對本級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處罰,匯總形成本地區處理處罰結果。8月14日前,省級財政部門向財政部報送本?。▍^、市)處理處罰結果。財政部匯總形成全國監督檢查處理處罰的綜合信息。
七、工作要求
省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本次監督檢查工作,加強對本?。▍^、市)檢查工作的指導,督促各市、縣財政部門組織專門的檢查力量,制定詳細的檢查工作計劃,并建 立專人聯絡機制,及時報送聯絡人員名單,確保本?。▍^、市)檢查工作順利實施。檢查過程中,要嚴格履行查辦程序,準確運用法律和政策,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行 為,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潔。
附件:檢查依據 點擊下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5年2月2日
附件:
檢查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2.《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
3.《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
4.《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
5.《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
6.《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03]119號);
7.《財政部關于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財庫[2007]2號);
8.《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07]119號);
9.《關于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庫[2008]248號);
10.《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的通知》(財庫[2004]185號);
1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07]51號);
12.《財政部 環??偩株P于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財庫[2006]90號);
13.《財政部關于信息系統建設項目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1]59號);
14.《財政部關于開展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方案》(財庫[2011]124號);
15.《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
16.《財政部關于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165號);
17. 其他政府采購制度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