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有關部門辦公廳(室),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室):
按照《政府采購法》和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財政部需要擬定中央單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上報國務院。為了做好這項工作,盡早上報國務院,以利于明年 工作的開展,現請中央有關集中采購機構、各部門和單位結合國務院下發的2004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執行情況,就2005年集中采購目錄項目是否擴大和調整 提出修改意見。集中采購機構在提出意見時,要就如何落實集中目錄中的項目提出初步設想和實施意見。反饋意見請以書面形式于10月20日前函復財政部國庫 司。聯系人及電話:李承雙(010)68552229 68552266(傳真)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政府采購 函
抄送: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中央直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財政部辦公廳 印發130份 2004年9月24日 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