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2004]180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有關銀行,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了深化和完善國庫集中支付改革,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預算單位用款,根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中央單位 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02]28號)等制度規定,現將中央預算單位國庫集中支付有關支付憑證和報表的調整事項 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用款計劃編報、財政直接支付、財政授權支付、代理銀行(日)月報等有關業務,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二、用款計劃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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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預算單位按照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分別編報用款計劃。
2、基層預算單位按照要求編制《預算單位1-5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計劃表》、《預算單位6-12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計劃表》(附件1)、《預算單位項目支出分月用款計劃表》(附件2),逐級上報。
3、一級預算單位審核匯總所屬基層預算單位用款計劃后,分別編制《預算單位1-5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計劃匯總表》、《預算單位6-12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計劃匯總表》(附件3)、《預算單位項目支出分月用款計劃匯總表》(附件4)報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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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支出用款計劃按年度均衡性原則編報,追加預算500萬元以上的,在以后各月按均衡性原則編報用款計劃,追加預算500萬元(含)以下的,可一次性編報用款計劃。
2、項目支出用款計劃按項目進度和年度基本均衡原則編報,追加預算2000萬元以上的,在以后各月按均衡性原則編報用款計劃,追加預算2000萬元(含)以下的,可一次性編報用款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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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支出用款計劃每年報送兩次。一級預算單位匯總所屬基層預算單位用款計劃后,于每年12月1日前報送下年度1-5月份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計劃,每年5月1日前報送當年6-12月份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計劃?;鶎宇A算單位編報時間由一級預算單位規定。
2、項目支出用款計劃按季分月報送,一級預算單位匯總所屬基層預算單位用款計劃后,于每年12月1日前報送下年第一季度用款計劃;每年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前分別報送當年第二、三、四季度用款計劃?;鶎宇A算單位編報時間由一級預算單位規定。
三、財政直接支付
(一)基層預算單位辦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使用本通知規定的《中央基層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附件5)。一級預算單位審核匯總后,填寫《財政直接支付匯總申請書》(附件6)報財政部。其中:
1、根據預算管理類型,區分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選擇填寫代碼“1”或“2”。
2、根據支出的具體用途,選擇填寫不同支出類型對應的代碼。支出類型按以下原則劃分:貨物政府采購支出,指依法應當實行政府采購的貨物購買支出。工程政 府采購支出,指依法應實行政府采購的工程購買支出。服務政府采購支出,指依法應實行政府采購的服務購買支出。貨物非政府采購支出,指當年國務院文件規定的 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無需實行政府采購的貨物購買支出。工程非政府采購支出,指當年國務院文件規定的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無需實行政府采購的工程購買支出。服務非 政府采購支出,指當年國務院文件規定的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無需實行政府采購的服務購買支出。轉移支出,指撥付給用款單位或下級財政部門,未指明具體用途的支 出。工資支出,指預算單位的工資性支出。
(二)財政部門通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直接支付匯總清算額度,使用本通知規定的《財政直接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附件7);通知代理銀行辦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使用本通知規定的《財政直接支付憑證》(附件8)。
(三)代理銀行辦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后,開具本通知規定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附件9),將相應聯次分送財政部、一級預算單位和基層預算單位,作為有關單位收到和付出相應款項的憑證。
四、財政授權支付
財政部門通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授權支付匯總清算額度,使用本通知規定的《財政授權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附件10),向代理銀行下達財政授權支付額 度,使用本通知規定的《財政授權支付額度通知單》(附件11),并以本通知規定的《預算單位財政授權支付明細單》為附件。代理銀行通知預算單位財政授權支 付額度,使用本通知規定的《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到賬通知書》(附件12)。
五、代理銀行(日)月報
代理銀行向財政部門 和一級預算單位報送財政支出日、月報表,以及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財政支出月報表,使用本通知規定的《財政支出日報表》(附件13)和《財政支出月報表》 (附件14)。《財政支出日報表》按部門、分基層預算單位和預算科目類款項編制,《財政支出月報表》按一級預算單位、分預算科目類款項及財政直接支付和財 政授權支付編制。
六、除本通知規定之外,中央預算單位國庫集中支付各項業務操作及使用的支付憑證和報表,按現行規定執行。
請實施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各部門、各代理銀行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緊做好業務培訓、系統調整等有關工作。
附件:國庫集中支付有關支付憑證和報表格式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