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計委)、經貿委(經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經貿委,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有關人民團體,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
為了擴大節能產品政府采購范圍,確保節能認證產品的有效性和準確性,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的《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財庫[2004]185號)的規定,我們對已發布的“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進行了調整,現將調整后的“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
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主題詞:政府采購 清單 通知
財政部辦公廳 印發450份 2005年4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