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2001]52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單位2002年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
黨史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檢院,高法院,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武警總部,有關人民團體,中央有關企業集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政府采購預算是指列入部門預算中的有關政府采購項目的單列。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是促進預算編制細化、推動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工作的有效措施。為了使中央各單位全面準確地編制2002年中央單位部門預算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現就有關問題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編報單位:編制部門預算的各中央預算單位,都應當編報政府采購預算。
二、表間關系:政府采購預算表中的各項預算支出是指部門預算表有關支出科目涉及本年政府采購的內容。
三、政府采購項目分類:政府采購分為貨物、工程和服務3大類。其中,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設備、產品等;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各種建筑物和構筑物以及環保、綠化等建設項目;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購項目。
如兼有貨物、工程和服務二者以上難以認定其歸屬的項目,按占資金比例最高的確定類別。
四、科目名稱(品目):100萬元以上的專項采購項目,是指項目支出中資金超過100萬元的專項,以及基本建設支出中超過100萬元的貨物或服務專項。
500萬元以上的新開工工程項目,是指2002年基本建設支出中預算在500萬元以上的新開工工程項目,以及2001年安排的資金總額在500萬元以上跨年度的工程項目。
經常性商品購置項目,是指用基本支出采購的通用商品。各品目中不包括已列入100萬元以上專項采購項目及500萬元以上新開工項目中的同類商品。經常性商品購置項目的可以重復,但必須要按類、款、項編報。
100萬元以上的專項、500萬元以上的新開工工程項目以及經常性商品購置項目,相互不交叉。
在上述類別或品目中,凡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的,不在政府采購預算表中編報。
五、本年預算中的其他資金是指除財政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之外的采購資金,包括預算單位自有資金、貸款、捐贈等。全部用其他資金安排的采購項目應當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實施方式另行規定。
六、軍隊、武警以及企業集團2002年政府采購預算的實施方式,另行規定。
七、2002年政府采購的聯合集中采購目錄與2001年相同(不含第六條規定的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編制機構應當做好納入聯合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項目或品目采購清單的填報工作。
各單位在部門預算批復之前不得采購聯合集中采購目錄規定的項目(不包括2001年未完成項目)。因特殊情況急需采購的,要事先向財政部提出申請。
八、中央單位2002年政府采購財政直接撥付項目,將在2002年政府采購計劃中作出具體規定。
九、各預算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盡快制定2002年的部門統一采購目錄,并在預算編制期間要求所屬預算單位做好部門統一采購目錄采購清單的填報工作。
十、各預算單位可以就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的有關問題,向財政部國庫司及有關業務司咨詢。國庫司電話:68551214,68551264。
二OO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