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有關部委財務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財務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財務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各有關招標代理機構:
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關于開展2003年度政府采購招標業務代理機構登記備案工作的通知》(財辦庫[2003]22號)文件規定,財政部進 行了2003年政府采購招標代理機構登記備案工作。現將符合登記備案條件的招標代理機構名單(第一批)予以公布,獲準登記備案的各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資 質范圍內具有相應代理政府采購業務的資質。中央單位必須在已獲準登記備案的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中選擇承辦機構來代理政府采購業務。
2003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正式實施的第一年,獲準登記備案的各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應深刻領會政府采購法的精神和具體含義,認真按照政府采購法的各項要求,科學規范地做好中央單位的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活動。
附件:已獲準登記備案的2003年政府采購招標業務代理機構基本情況表(第一批)
二00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