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全國政府采購工作會議精神,指導全國政府采購工作,現將財政部國庫司制定的“2003年政府采購工作計劃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具體情況,積極開展政府采購工作。
二○○三年三月三日
附件:
2003年政府采購工作計劃要點
2003年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和《政府采購法》,全面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重要一年。全年的政府采購工作要繼續以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認真貫徹《政府采購法》各項規定和全國政府采購工作會議精神,以擴大采購規模、抓規范化管理為重點,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制度體系,開拓創新,努力將我國政府采購工作推上一個新的臺階。
一、繼續集中精力做好現行各項工作,確保政府采購改革工作順利開展
(一)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根 據《政府采購法》要求,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是2003年的核心工作內容。為此,要認真做好《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研究起草工作,力爭在9月份前上報國務 院;要制定《政府采購法》的相關配套辦法,指導和規范政府采購工作。計劃制定的制度辦法涉及貨物和服務招標、信息公告、供應商投訴、評審專家、集中采購機 構考核、采購國貨等方面。除此之外,對現行有關政府采購規章制度進行清理,廢止或修改與《政府采購法》規定不一致或不銜接的現行制度規定。
(二)努力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全 國政府采購工作會議確定2003年政府采購規模目標是1500億元。要科學制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擴大集中采購規模;要改進工作方法, 重點抓好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追加采購項目的工作,實現采購方法的創新;要加大工程實行政府采購管理的力度,充分與政府有關部門協作,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要 加強對分散采購的管理與監督,促進規模目標的實現。
(三)切實做好集中采購機構分設工作。要全面落實全國政府采購工作會議精神,并根據《政府采購法》規定,認真做好集中采購機構設置與分離工作,明晰管理與操作職能。設立在財政部門的集中采購機構分離工作要在2003年一季度內完成。地縣一級地區集中采購機構的設置,要在充分調研后盡快予以明確。
(四)完善指定媒體管理,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發揮報紙、雜志和網絡三個指定媒體各自優勢,促進各種采購信息的交流;要增加信息發布內容,尤其是動態新聞信息,包括國際動態、中央和地方工作動態、科研動態等;要做好媒體指定及管理工作,做到信息資源共享和互通,增強做好政府采購宣傳服務工作的能力。
(五)加強政府采購信息統計管理與政府采購業務培訓。 要建立科學全面的政府采購信息統計管理體系,擴大和規范統計內容,增加中標供應商合同、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合同、投訴情況和培訓等指標,進一步提 高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的電子化水平,建立考核獎懲制度;要加大培訓力度,建立起對政府采購管理人員、執行人員、中介機構以及供應商經常性培訓制度。
(六)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規范化管理。要嚴格執行各項規定,繼續抓好政府采購預算編制、采購程序的規范和公開,加強對政府采購工作人員和所聘專家的監督管理。
二、根據改革發展需要,努力做好開創性工作
(一)認真研究并落實《政府采購法》中有關政策性規定。要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把實行政府采購制度的目標由重視經濟效益延伸到兼顧社會效益;要重點落實社會和老百姓關心的采購項目和購買本國貨物的規定,并著手從信息產品領域探索規范的實施模式。
(二)研究建立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機制。供應商投訴是維護政府采購公正、保護供應商合法權益的有效措施。要依據《政府采購法》明確供應商投訴的條件、投訴供應商的權利和義務、投訴程序、受理投訴的條件以及處理要求,逐步實現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的制度化、程序化。
(三)完善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辦法。 要進一步發揮財政支付手段的管理作用,政府采購資金實行財政直接撥付的規模,包括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試點部門和非改革試點部門的政府采購資金直接撥付金 額。政府采購管理機構要在配合做好國庫集中改革試點部門改革的同時,采取有效措施,科學確定非試點部門的政府采購資金直接撥付項目,積極實行拼盤采購資金 直接撥付和政府采購卡撥付辦法。
(四)開展監督檢查,逐步建立正常的監督機制。要針對《政府采購法》的貫徹實施以及政府采購工作等事項開展監督檢查活動。財政部門可以單獨開展檢查,也可以與有關部門組織聯合檢查;要通過檢查工作,探索建立正常監督檢查的方式和方法,完善監督機制。
(五)加強縣市工作的調查研究,盡快實現縣市一級政府采購規范化管理。要繼續開展調查研究,在此基礎上,提出對縣市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及管理模式的指導性意見。
(六)加大WTO研究力度,為加入《政府采購協議》做好準備。我國在入世時已經承諾要盡快啟動加入《政府采購協議》的談判,目前還面臨簽署WTO《政府采購透明度協議》問題,為了做好應對工作,要啟動WTO研究工作,開展專題研究,完成階段性研究報告,為確定下一步的研究重點、提出談判時間表以及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打好基礎。
主題詞:政府采購 計劃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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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辦公廳 印發80份 2003年3月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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