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黨中央有關部門辦公廳(室),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室),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局,全國政協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局,高法院辦公廳,高檢院辦公廳,有關人民團體辦公廳(室):
為了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落實全國政府采購會議關于下一步改革工作的部署,做好2008年政府采購工作,現將《2008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具體情況,積極開展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工作。
財政部辦公廳
二00八年二月四日
2008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
2008年,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堅持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全國政府采購工作會議提出的新時期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基本思路,按照“圍繞熱點、突出重點、狠抓落實、提高發展”的原則安排各項工作,把各項任務做深、做細。在科學化和精細化管理上取得新進展,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向縱深發展。
一、鞏固和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
鞏固并繼續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繼續推進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借(貸)款、中央和省級補助專款、國債資金項目實施政府采購;探索建立公共工程實行政府采購規范化管理的有效機制;繼續做好社會關注和涉及民生項目的政府采購工作,將中小學免費教科書、藥品、農機具等關系群眾利益的項目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健全采購方式管理,嚴格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率。財政部門要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掌握,強化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執行的嚴肅性。在繼續擴大范圍和規模的同時,注重提高采購質量和綜合效益。
二、繼續推進制度建設與創新
加快法規制度體系建設的進程,著力研究目前法律規定上不協調、不明確、不細化的問題,繼續研究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針對制度缺失、規定不嚴格、操作性差等方面的問題,重點抓好執行操作環節的規章制度建設,制定發布《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等若干制度辦法和政府采購文件編制規范指南、政府采購格式合同文本等。研究制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誠信建設與處罰、政府采購職業人員資格等管理辦法。
三、開展全國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大檢查
財 政部將聯合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審計署對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及各個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執行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的情況 進行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大檢查。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統一部署,與監察、審計等部門密切配合,積極溝通,做好本地區檢查的部署和開展。嚴格按照政府采購 法律制度規定和檢查工作的統一要求布置好本地區自查自糾工作,組織好重點檢查工作,切實做好本地區匯總統計和分析上報,抓好整改提高。
四、深化發展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工作
進 一步發揮政府采購的宏觀調控功能和市場導向作用。采取強制政府采購政策,支持建立促進節能減排新機制;繼續推行優先采購環境標志產品政策。積極配合有關部 門制定自主創新產品標準配套政策,確保政府采購支持自主創新政策落到實處;落實《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和《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管理辦法》。 重點是對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實施跟蹤問效,做好實施情況統計及經驗總結推廣等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實施過程的管理和監督,聽取采購人、 供應商和代理機構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發現和解決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遇有重大政策性問題應及時向財政部請示。
五、加強操作執行環節的規范化管理與監督
加 大政府采購操作執行環節的監管力度。進一步完善“管采分離”的管理體制,優化協議供貨等采購形式的實施方案,發揮采購規模效益,逐步建立和形成科學合理的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管采分離、機構分設、政事分開、相互制約”的集中采購運行機制。切實采取措施,加強對評審專家的管理,完善分類標準,充實專家庫容 量,科學整合專家庫資源。規范對采購代理機構的管理,確保采購代理機構切實執行政府采購各項規定。繼續做好投訴處理工作,建立專家評審機制,完善決策方 式。要創新監管方式,建立動態監控體系,將供應商、評審專家和社會代理機構納入監督范圍,對重點環節實施重點監控。從機制上完善集中采購機構考核和監督檢 查工作,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研究建立考核評價制度、不良行為公告制度和政府采購市場準入制度。
六、嚴格政府采購預算執行管理
要 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預算管理,改進編制內容和辦法,確保各預算單位所有使用財政性資金及其他配套資金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支出都必須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 政府采購實施計劃,逐步實現法律規定的政府采購項目全部實施政府采購。各預算單位要嚴格按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規范執行,對無正當理由不嚴格按照規定 的時間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書面合同的,財政部門將按有關規定處理。列入政府采購預算的項目,應當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一律采用財政直接支付方式支 付。未按規定要求實行政府采購和財政直接支付的,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糾正和處理。
七、加快推進電子化政府采購進程
各地區要加強電子化政府采購的研究和試行工作,不斷提高管理和操作的電子化水平,為啟動全國統一的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建設,確立管理平臺和交易平臺的功能框架、技術設計和實施步驟等研究工作創造條件,推動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精細化、科學化。
八、著重做好我國加入WTO政府采購協議(簡稱GPA)談判和相關工作
建立和完善GPA工作機制,認真組織研究GPA國際規則和相關政策,科學制定談判策略和談判預案,切實做好GPA談判工作,維護國家利益。同時,大力開展GPA知識宣傳和培訓等。
九、加大人員素質建設工作力度
加大對政府采購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尤其是對市、縣和基層工作人員的培訓,加大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和評審專家的培訓力度,確定與實際結合緊密的培訓內容。著手研究政府采購從業人員準則和崗位標準,探索資格考核、持證上崗制度。
十、抓好宣傳輿論和前瞻性研究工作
要 以政府采購法實施五周年為契機,積極開展系列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多種傳媒進行宣傳,從制度設計、政策規定、經濟和社會效益、操 作執行、救濟制度以及國際經驗等多方面擴大對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宣傳,使改革成效、經驗、做法和典型事例不斷深入人心,提高社會對改革的認識,擴大政府采 購制度的影響。要加強對關系改革深化發展重大問題的前瞻性研究。財政部將確定一些帶有共性、全局性、發展性的問題作為課題深入研究,與實際工作聯系緊密的 題目將由地方承擔。各級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選擇一些對改革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課題進行研究,確保理論支撐和指導實踐相結合。